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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男童头部受伤,警方调解后再起纠纷……

泸州广播电视台 视听泸州 2023-06-18



游乐场是孩子们的快乐天地

但万先生带孩子去了一趟游乐场

原本期待的开心

却变成了伤心




5岁男童被撞伤头部


12月12日,万先生带着5岁的儿子到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趣乐星儿童游乐城玩耍。万万没想到,孩子从滑梯滑下来后起身,刚好撞上了游乐设施外部裸露的螺帽头部被划伤。



万先生说,当时孩子头上血流不止,被紧急送往了最近的胡市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头皮裂伤,伤口长度约5公分。之后,万先生又带着孩子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皮肤科进行缝针处理,医生给孩子缝了五针,并告知留疤的地方存在不再生长头发的可能。



万先生认为游乐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事后找到经营者商谈赔偿事宜。当天,经营者赔付了1000元的医疗费用,而后期产生的药费、拆线费等,他希望游乐场负责人也继续承担。


经营者表示一直在积极解决


随后,视听君前往该儿童游乐场了解情况。我们在游乐区看到,导致万先生孩子受伤的外露螺帽已经进行了遮挡加固,现场多处也都有“进场儿童必须有家长全程看护”等提醒标识



游乐场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12月15日万先生前来沟通赔偿事宜,她向经营者汇报后,经营者同意承担医药费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达成一致。万先生当天报了警,经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玉带河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游乐场经营者同意支付孩子的治疗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000元



民警调解情况


玉带河派出所民警陈杰介绍,当天双方在派出所现场进行了调解,调解结果确实如游乐场工作人员张女士所说,他们支付了万先生1000元作为赔偿。


但事后,万先生认为,当时调解的这1000元费用是前期的医疗费用,并不包含后期孩子拆线、治疗等费用,游乐场应该继续承担相应费用。而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张女士则表示,调解当天已约定是一次性赔偿,不再承担后续费用。


究竟是部分赔偿,还是一次性赔偿?民警给视听君看了当天的调解记录档案其中一则记录信息是:“消费方不再以任何理由追究游乐场方其他法律责任”双方在调解时就此协商签字同意。但现在,万先生表示并不知情该条调解记录。



律师意见


针对该事件,四川求索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进行了分析。

01小孩在游乐场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该事件中,家长对未成年人有监护义务,同时商家作为游乐设施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应当承担游乐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应根据客观事实对过错进行责任划分


02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再另行主张?

万先生已签字的《调解协议书》系双方在自愿前提下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在无约定其他生效条件的情形下,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手段、胁迫手段等情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受胁迫方、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当事人万先生在签订协议后,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03家长该怎样做?

游乐场所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提高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与风险意识,进入游乐场所并不意味着监护义务的完全转移


在游乐场所产生损害后果,可以根据医生提供的医疗建议以及后续将要进行的治疗进行综合考虑,再与游乐场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产生后续纠纷。


编写|汪恒怡

责编|邱黎琳 马琴泸州市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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